2016-05-17 阅读:710
一、 政策依据
关于完善本区大众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(虹人社【2017】16号)
二、 补贴范围和条件
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,为本市户籍青年、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,直接提供见习经理、部门主管助理等见习岗位或在策划、营销、财务等经营管理环节提供见习机会
三、补贴标准
按招收人数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。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。
四、 申请程序
1、申请受理
创业组织应携带以下材料向虹口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:
1)参加见习证明;
2)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;
3)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。
2、区县审核
虹口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在收到创业组织的申请材料后,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进行初审。审核通过的,报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,并支付补贴至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五、 受理部门
虹口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
六、 收费标准
不收费。